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变更备案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变更备案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31031000 |
设定依据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其中,新成员入社的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