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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补证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项目名称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补证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31014000 |
设定依据 |
《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遗失、损坏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申请补办,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二)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 提交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在当地公开媒体 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声明材料;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损 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登记证原件。 符合要求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 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编号不 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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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补证 |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