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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

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权力基本编码 000123016000
设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年,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医疗广告审查 湖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