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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湖口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权力基本编码 000109027000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36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审批业务
      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办理深度
     1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湖口县) 湖口县公安局
     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湖口县公安局
     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湖口县) 湖口县公安局
     4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湖口县) 湖口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