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103101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9MB057961474361031010001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基层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9MB0579614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名称特殊程序办理人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勘察分局执法人员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基层分局
  • 窗口地址
    湖口县双钟镇三里大道75号南北港路口(城区) 湖口县华美立家生活广场(高新园区) 湖口县均桥镇均流路均桥段35号(均桥) 湖口县舜德乡舜德东路20号(舜德) 湖口县流泗镇牛湖路483号(流泗)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6324300
  • 咨询邮箱
    /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窗口地址
    湖口县学苑路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局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6328715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权限划分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指导全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设立该机构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与食品小作坊登记有关的工作。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延续登记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县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食品小作坊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食品小作坊书面声明食品类别和品种、生产加工地址、工艺、设备、设施等生产加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但是,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对其声明真实性存疑,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三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对确需变更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查看详情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6号)(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6号)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食品小作坊书面声明食品类别和品种、生产加工地址、工艺、设备、设施等生产加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但是,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对其声明真实性存疑,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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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2、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期了,还能办理延续吗?
答案答: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想要延续是要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进行申请,过期了只能重新申请。
问题1、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到期》未延续是否构成无证经营?
答案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