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发〔2011〕47号 |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 无 |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 查看详情 |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 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发〔2011〕83号 | 二、功能定位 | 无 |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 查看详情 |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 | 规章 | 无 | 社会保障卡规范 | 无 | 社会保障卡规范 | 查看详情 |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 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发〔2014〕52号 | 第四条 | 无 |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标准统一、功能兼容方面的优势,重点开发6项基本功能: (一)电子凭证功能。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 (二)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内或相关后台系统记录个人基本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形式的证件副本。 (三)自助查询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四)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一卡通。 (五)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缴费,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 (六)金融支付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