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0914J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90146163401400070900100015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上级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湖口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湖口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90146163401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申请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办证大厅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窗口地址
    湖口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及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6321656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湖口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 窗口地址
    湖口县公安局二楼督察大队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6325217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本辖区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落户条件且资料不全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法规(赣公字〔2022〕18号)第九十八条--第九一百零五条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第九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第九十九条我省院校录取的新生,选择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的,由学校提交下列材料统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院校学生集体户: (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中等职业学校); (二)《录取通知书》;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生源新生或者省外生源新生选择“跨省通办”的,不需提交《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条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本省户籍新生,需迁移户口的,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第一百零一条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大中专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的,可以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第一百零二条大中专院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要求将户口迁出的,凭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百零三条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创)业单位或者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省内迁移的,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按“一站式”办理迁出、迁入户口登记。跨省迁移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用人单位证明或者创业证明、居民户口簿或者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未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可不提供)、《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以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的,按照自愿原则,其户口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 第一百零五条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就业的,本人可以凭《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不需提供)、《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就(创)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户口迁入就(创)业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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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户口迁移证》结果样本
问题办理院校大中专毕业学生迁出要注意什么?
答案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件。